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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电商互掐 “双11”到底是谁家的

时间:2014-10-31 09:44:28 | 点击:

  随着“双11”电商大战即将开启,各快递企业纷纷采取措施应对货物“爆仓”情况。

  为了一个“日子”,各大电商打起了口水仗。

  从2009年开始,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平台开始在每年的11月11日进行网购促销活动,吸引众多消费者参加,每年活动成交额增长迅速。从此,11月11日也被称为“双11”,成为一个网购促销的常用词。

  前段时间,一封落款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通告函”被发布出来。该函件称,少数电商企业在投放的广告文案中对“双11”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故意误导消费者。阿里巴巴集团已经于中国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函件中写道,“少数电商企业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用语试图将阿里巴巴集团与假冒伪劣相关联……我方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同时,我方真诚希望相关广告媒体拒绝为该少数电商企业发布侵犯商标权或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文案、视频等宣传推广信息……我方严正声明:保留对该少数电商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保留对涉及侵权或违法的媒体进行司法追究的权利!”

  今天中午,京东方面公布了一份公开信。随后30分钟内,苏宁易购也发出了一份公开声明。

  京东的公开信称,最近两周,全国各大媒体的广告业务人员都在为某电商企业“措辞强硬”的《通告函》困扰,并以“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为由让大家心惊胆战,“相信这也是你们从业十多年、甚至几十年来首次遇到的奇事……”

  信中称,11月11日是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的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这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而苏宁方面则声称:“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广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说好了玩真的,侵权吐槽又是何必?“最后送给业内同仁一句,‘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永远是大家的!蛋糕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

  三家大电商突然互掐,让很多消费者忍不住看起热闹来,有些自媒体很快作出反应,标题写着,“‘双11’今后只有马云能过?苏宁京东都疯了。”“商战之外的商标战”。

  那么事情的本质究竟如何?天猫的通告函中说的使用“瞎淘”“假货”的电商企业,究竟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天猫的通告函给其他电商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京东方面今天回应中国青年报记者称,目前公司对此事的态度,一切以公开信为准。

  对于京东和苏宁的公开表示,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人士今天也回应本报记者称:第一,我们“双11”做好自己的事情,服务好商家和消费者。第二,我们不需要口水战,但有些企业需要,商业自有其合法规则,就像在道路上行驶,要符合交规,碰瓷者需谨慎。

  而对更多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是“‘双11’到底是谁家的?”“一个日子怎样变成了商标”等问题,中国青年报将继续追踪报道此事。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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